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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贸、海关、旅游
  • 2013-02-17
  • 主动公开
  • 哈厅字〔2013〕3号
日期:2013-02-17 16: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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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澳门金沙集团办公厅
关于印发《澳门金沙集团支持》的通知

哈厅字〔2013〕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澳门金沙集团支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澳门金沙集团办公厅
                                                                              2013年2月17日

哈尔滨市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科学考核评价产业项目大招商工作,全力推动产业大开发、大建设,加快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8区、10县(市)、4个国家级开发区及设立招商分局的市直相关部门,共分为6类:一是4个国家级开发区;二是8个区;三是10个县(市);四是12个设立产业招商分局的市直部门;五是43个设立招商分局的市直部门;六是13个设立招商分局但暂未承担指标的市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所承担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及完成情况。

  (一)资金来源。哈市域外资金;中央、省属及其全资(控股)分支机构在哈实际投资的产业项目;在哈投资的BOT、基金、融资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等非政府偿还的直接融资项目;在哈注册企业上市且用于在哈投资的首募资金、增发资金;电信运营企业在哈投资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指标。对一至五类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引进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外资)和引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内资)两部分内容,其中外资考核包括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质量和速度等3项指标,内资考核包括项目签约数、签约额及实际使用内资规模、质量和速度等5项指标。对第六类考核对象,主要考核服务产业项目大招商成效及招商引资实绩2项指标。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使用外来投资任务,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和上一年度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责任目标分解,并将责任目标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状。

  三、考核标准

  将考核指标量化,采取计分制评定。对一至五类考核对象,完成引进资金规模和速度指标的为达标单位,未完成指标的为未达标单位。对第六类考核对象,评价意见较差率在40%以上的为未达标单位。所有达标单位均按量化计分成绩排序。

  四、方法步骤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承担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二)个别谈话。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谈话,深入了解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审阅材料。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核实责任目标推进完成情况,对个别未完成的目标要重点查明原因。 
    (四)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实地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进行考察。
    (五)综合认定。根据考核量化计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五、结果运用

  (一)完成全年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综合排序靠前(考核对象一至三类按50%比例,四至六类按40%比例)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作为评定“好班子”、“优秀干部”及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二)未完成全年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不能评为“好班子”,市委还将视情况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  

  六、组织澳门金沙集团实施

  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澳门金沙集团实施。    

  (一)实行月报和季通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地区和部门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招商引资实绩,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抄送市委组织部。每季度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产业项目大招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半年考核。6月底,对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年度考评。12月底,对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市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考核澳门金沙集团实施细则(暂行)

哈尔滨市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考核澳门金沙集团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证全市产业项目大招商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责任目标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主要指标

  (一)一至五类考核指标比重

  对一至五类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引进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外资)和引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内资)两部分内容,其中外资包括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质量和速度等3项指标,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0.5、0.3和0.2;内资包括项目签约数、签约额及实际使用内资规模、质量和速度等5项指标,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0.1、0.1、0.4、0.2和0.2。项目签约额及资金实际到位额等考核指标按照招商主体100%、承接主体20%的比例进行计算,招商项目数归招商主体所有。  

  (二)第六类考核指标比重

  对第六类考核对象,主要考核服务产业项目大招商成效及招商引资实绩2项指标,分值所占比重为0.7和0.3。

  二、指标认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签约数及签约额    

  需提供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签约数与签约额以签订的投资总额为准。    

  (二)实际使用内资    

  1.市以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市以外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复印件。       
  4.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开户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书。    
  5.外来投资者缴纳的征地款证明(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收缴征地款证明)。    
  6.购置机器设备付款证明(发票)复印件及到货验收单复印件。    
  7.租赁、购买固定资产的付款证明复印件。    
  8.基本设施建设中涉及水、电、气等相关材料的购置及安装费用,以账目或发票为准;装修投入费用,根据投入清单并结合装修面积和材料、工费的市价估算。    
  9.技术投入以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为考核依据。    
  10.上市企业募集资金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11.其他特殊项目认定依据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三)实际使用外资    

  1.直接使用外资。    

  (1)外商出资额,是指根据统计制度规定的,外方投资者根据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缴纳的出资额。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外币到达企业基本金账户的到账水单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询证函。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外商部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中外商的出资金额部分。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和设备报关单。  
  (3)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是指经外汇管理部门认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的形式再投资扩大原企业规模或设立新企业中外商的实际出资金额。需提供人民币的银行进账单和人民币发出地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税后利润再投资业务核准件、产生税后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及税后利润产生年度的审计报告。  

  2.非直接使用外资。  

  (1)在外地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中外商的实际出资金额。  
  (2)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是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认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的形式再投资扩大原企业规模或设立新企业中外商的实际出资金额。  
  (3)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投资额按原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所占股权比例计算。  
  (4)融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融资的方式投入,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并以利润偿还的资金额。      
  以上各项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投资款到账水单及融资协议等。其他特殊项目的认定依据根据需要提供。  

  三、计分办法  

  (一)一至五类考核对象  

  1.引进外资指标考核(基础分100分)。  

  (1)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基础分50分)。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计50分,未达到年度任务目标的视为未达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部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实际使用外资质量(基础分30分)。直接使用外资占使用外资总额40%的计30分,低于40%的不计分。  
  直接使用外资额80%以上投向市政府新规划的“4+6+1”产业布局、重点建设的空港经济区等重大经济板块和产业带的加10分。  
  新批或增资项目(单次)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并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付出资的,每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新批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美国《澳门金沙集团》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投资的项目,并按照合同章程缴付出资的,每个项目加3分,其中属我市首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每个项目加4分,最高加12分。  
  同时符合上述各条件的单个项目,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直接使用外资占使用外资总额超过40%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3)实际使用外资增幅(基础分20分)。实际增幅达到年度目标增长幅度的计20分,未达到年度目标增长幅度的视为未达标。超过年度使用外资目标增幅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10分。  

  2.引进内资指标考核(基础分100分)。  

  (1)项目签约数(基础分10分)。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计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原则上不计分。完成年度项目签约额任务的,可视为完成年度项目签约数任务。   
  (2)项目签约额(基础分10分)。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计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不计分。  
  (3)实际使用内资规模(基础分40分)。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计40分,未达到年度任务目标的视为未达标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部分,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加1分,最高加10分。  
  (4)实际使用内资质量(基础分20分)。使用省域外资金占使用内资总额60%以上的计20分。未达到60%的,不计分。  使用内资80%以上是投向市政府新规划的“4+6+1”产业布局、重点建设的空港经济区等重大经济板块和产业带的加10分。  引进国内100强企业(以上年度美国《澳门金沙集团》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投资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每引进1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引进投资100亿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的10%,每引进1个项目加5分,最高加20分。  
  引进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的10%,每引进1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个项目,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使用省域外资金总额超过60%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5)实际使用内资增幅(基础分20分)。完成年度目标增长幅度的计20分,未达到年度目标增长幅度的视为未达标。超过年度使用内资任务增幅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10分。  
  按以上标准考核,引进外资得分乘系数0.6,引进内资得分乘系数0.4,两项计分相加等于总分(总分=外资得分×0.6+内资得分×0.4)。未承担引进外资指标的部门,按引进内资得分计为总分。  

  (二)第六类考核对象  

  1.服务于产业项目大招商成效(70分)。  

  (1)市领导评价。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价。  
  (3)市产业项目大招商有关责任单位评价。  
  评价分为优秀、较好、较差3个等次。优秀率达60%的计70分;较好及以上评价率达60%的计60分;较差率40%以上的为未达标单位;其他计50分。  

  2.招商引资实绩(30分)。  

  (1)有新签约项目及实际使用资金的计30分。  
  (2)有新签约项目但未有实际使用资金的计20分。  

  以上两项指标得分相加计为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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